天津市教委出台了今年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办法,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升学坚持自愿原则,且必须与父亲或母亲同户籍。
市教委要求,今年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应参加户籍区县教育局安排的毕业考试升学。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是否回户籍区县升学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如需回户籍区县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和安排好回户籍学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工作,尊重学生的志愿,保护回户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区县教育局对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复审、登记、造册后,到市教委统一办理档案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