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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小升初浦东新区招生政策抢先知

2016-08-25 16:47:40     标签:小升初政策

上海浦东新区民办教育资源丰富,小升初择校很多考生都跨区选择浦东新区就读初中。下面是上海小升初家长分享的浦东新区小升初招生政策解读,供2017上海小升初择校家长参考。

浦东新区小升初招生政策解读(以2016年小升初政策为例)

一、招生年龄和对象

小学招生年龄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就读学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安排入学。

(一)入学依据及安排方式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的:户主须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备相对应的房产证);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6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2.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房产证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6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办理。

3.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本市户籍和房产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入学: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安排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县户籍,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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