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非天津户口但在天津市有居住条件的外省市户口的初中学生,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在天津市借读。
市民胡先生的孩子将在今年9月上初中,胡先生的户口在天津,但孩子的户口还在外省,胡先生想让孩子转到天津上学,但不知该通过什么方式办理。
针对胡先生的问题,河西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胡先生可先将孩子的户口按照子女投靠父母政策迁移到天津,然后再入学,如果想要在天津借读,需要与借读学校进行商量,学校同意接收才能入学。
《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指出,本市在籍学生不允许在本市其他学校借读。非本市户口,在本市有居住条件的外省市户口的初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单位证明信,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父母双方工作流动性较大,有工作单位证明,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有本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住证明的外省市学生。
此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具备户籍证明、暂住证明、住房证明、务工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安排到公办学校借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