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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校寒假工作安排

2011-12-29 09:29:04     标签:小升初资讯

最近,各位同学和家长朋友都被期末考试逼得焦头烂额了吧!既然如此,青岛奥数网小编就通知大家一个好消息!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了!一起看一下吧!

制发单位:青岛市教育局

文件字号:青教办字〔2011〕184号

成文日期:2011年12月28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快乐的寒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33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中小学寒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自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开始,2012年2月7日(星期二)学生报到,2月8日(星期三)学生上课,共4周。

(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寒假自2012年1月17日(星期二)开始,2012年2月7日(星期二)学生报到,2月8日(星期三)学生上课,共3周。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寒假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充分认识做好寒假安全教育和学校、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对库房、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防火、防盗措施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整改工作。假期中要加强门卫登记制度、校园巡逻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如遇雨雪冰冻天气,要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市区清雪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41号)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校内及门前清雪除冰工作。

2.认真做好放假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内容,把安全教育工作做细、做实。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上好法制教育课、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及交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文明上网等方面的安全法制教育。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等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教育和要求中小学生不得自行到野外或人口密集、场馆集中的地方用火、玩火。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普及烟花爆竹安全常识,教育学生遵守安全、文明燃放要求,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事故。要高度重视滑冰溺水事故防范,教育学生寒假不到结冰的水面上行走或滑冰,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的联系,完善学校及周边水域结冰、水深地带的安全警示标志。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1.以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深入开展以“龙的传人”为主题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要指导学生使用好“社会课堂参观券”,充分利用寒假时间,走进各类社会场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能力。要组织敬老爱幼、助残帮困、保护环境、公益宣传等社区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增强学生服务家乡、服务社会、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要组织学生继续开展“节约与文明同行,节能与生活同步”系列主题活动,培养青少年的节约节能意识和良好生活习惯。

2.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做学法守法小公民——安全快乐过寒假”活动,组织学生将自己在寒假期间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一件或几件事情以作文、漫画、幻灯片、日志、博客等方式记录下来与家人朋友分享,并利用开学后的主题班会相互交流寒假期间知法守法的事例和心得,引导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而有意义的假期。

3.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报告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我心中的红飘带”天泰杯寒假征文活动(详见2011年1月5日、6日《青岛日报》第一版)。

(三)规范中小学校寒假工作

1.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寒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学校假期办学行为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总量,以《寒假生活指导》为抓手,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除此以外,各学校不得再布置学科知识复习巩固类书面作业,确保学生有社会实践和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

3.崂山二中、青岛六十六中和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要切实安排好新疆班、西藏班学生寒假的学习、生活和各种活动。

三、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寒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寒假工作安排意见,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放假前,要开好寒假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落实。学校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各学校要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要及时与社区联系,发动社区力量,关爱留守儿童,做好中小学生的假期看护工作。要建立学生通讯联络网,主动与家长沟通,深入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及时了解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充分利用青岛市广播“父母学堂”(详见青妇总字【2011】67号)和关爱心理热线(每周日9:00—17:00,电话:82866969)等社会资源,配合做好假期学生的教育工作。要帮助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活动,指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迷网络,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自理和自护自救能力,提高孝亲敬老、服务家庭的意识。

(三)各单位要利用春节假期,主动进行问寒送暖活动,特别关爱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困难教职员工。积极开展双拥工作,走访军民共建单位和烈军属。

(四)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假期值班安排表,并于1月6日( 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寒假结束后,各单位要将下学期工作计划、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开2月10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寒假工作总结于2月10日( 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孙蕾,联系电话:85912178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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