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认真贯彻《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实现教育公平,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是公办初中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到就近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及扩大班额。违规所招学生均视为择校生,按治理择校乱收费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做到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三、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公办初中学校要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四、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学校不得对学生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初中学校办学行为的教育引导,促进大家转变教育观念,创新育人模式,自觉践行素质教育。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有利于各类学校科学和谐办学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各地贯彻本通知情况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