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_小升初-查字典小升初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2011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1-06-10 19:32:36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1〕7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区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贫困家庭、特殊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民办学校平稳有序招生,圆满完成今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

(三)“两个一致”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照顾1名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四)“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确保我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明确的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

(五)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的原则。为适应建设特大型区域城市的要求,对我区符合大建设拆迁政策的被拆迁户子女和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与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7月31日前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到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学区调整。

(1)本着就近、安全、合理的原则,兴集小学裕溪路以南李岗、向阳、蔡岗村学区划归庐东学校。

(2)由于区划调整,新蚌埠路以东,北二环以南,铁路线以北学区划归竹溪小学。新蚌埠路以西,北二环以南,铁路线以北学区划归临泉路第二小学。

(3)包公大道以南,二十埠河以东,合宁铁路以北学区划归郎溪路小学。

(4)包公大道以南,牡丹江路以西,临泉路以北原勤劳社居委学区划归郎溪路小学。

(5)包公大道以南,牡丹江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原刘大郢社居委学区划归琥珀名城小学部。

(6)包公大道以南,油坊社居委学区划归大店小学。

(三)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2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7日-28日,须携带所就读学校毕业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及1张正面免冠1寸相片,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4日-5日到合肥少儿艺术学校进行补报名。

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相关具体要求,及时告知每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毕业生交1张正面免冠1寸相片。

小学毕业生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2.学区调整。

(1)11中学初中部停招,原初中学区调整,由13中学接收。

(2)北一环以北,新蚌埠路以西,板桥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南,及原11中学区划归13中学。

(3)临泉路以北,新蚌埠路以西,板桥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学区划归70中学。

(4)新蚌埠路以东,北二环以南,铁路线以北学区划归63中学。

(5)原24中学学区以广德路为界,广德路以东划为庐东学校学区,广德路以西划为裕溪路学校学区;原31中学学区以新安江路为界,新安江路以北划为行知学校学区,新安江路以南、郎溪路以西划为40中学学区,新安江路以南、郎溪路以东划为裕溪路学校学区。

(6)包公大道以南,二十埠河以东,合宁铁路以北学区,牡丹江路以西原勤劳社居委学区,牡丹江路以东原刘大郢社居委学区划归琥珀名城中学部。

(7)包公大道以南,顺翔路以东,油坊社居委学区划归龙岗中学。

(四)初中特长生招生

今年我区初中学校继续招收体育、科技创新、计算机类特长生。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须是经省市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区教育体育局从特色历史、特色成果、师资条件、设施设备等方面,对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进行严格审核。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条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

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五)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区属合肥育英学校、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新明中学、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六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区内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1日-12日,18日向被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或在本区的“弱智儿童辅读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今年我区确定18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中:7所定点初中学校为行知学校(中学部)、庐东学校(中学部)、裕溪路学校(中学部)、39中学、40中学、41中学和龙岗中学;11所定点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小学部)、常胜小学、铜陵新村小学、胜利路小学、裕兴小学、东风小学、郎溪路小学、东升小学、三十埠小学、兴集小学和钟油坊小学。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在7月至8月的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四、继续推进教育改革

(一)共建包班。2011年是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的一年,今年我区继续推进学校共建工作。强化优质教育资源与薄弱学校支教包班工作。设立对口共建班。由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学校派教师执教。

(二)共同体办学。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今年组建若干个教育共同体。推进区域教育向现代集群式转型发展。

(三)“骨干教师联盟”推进。构建区域“骨干教师联盟”平台,完善骨干教师走教制模式改革,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1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2011年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翠英

副组长:唐平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李存银任办公室主任,丁晓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同时,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组 长:陆在金

副组长:王兴桥

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组宣人事科,区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努力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六、工作纪律

(一)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

(二)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设立重点班以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三严”要求。认真落实“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公、民办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的要求。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5%以下。各校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1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上传区教育体育局。

七、相关要求

(一)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各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校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