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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评选100名“人民满意公务员”

2010-08-13 13:22:27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8月1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沈阳市在各级公务员机关中开展争做“沈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活动,通过市民广泛参与,评选出真正令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推荐对象要面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推荐对象要采取自下而上和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凡民主测评赞成票达不到90%的,不能作为推荐对象。涉及为群众和基层服务的部门,还应征求推荐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同时,通过媒体刊登推荐对象的简要情况,予以公示,让基层和群众参与推荐。

“沈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总的要求:应具有较强的政治坚定性,模范地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功绩卓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并突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爱民情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条件;“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总的要求:应模范地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地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班子团结,清正廉洁、单位风气正,集体业绩显著,并突出在表彰奖励、取得效益、转变作风、文明执法等方面的条件。

评选活动从8月至10月开展,将表彰100名“沈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和30个“沈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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