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八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08〕9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初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区的实际,今年,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继续采取“免试入学、填报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法分配学位,我区小学优秀毕业生可以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推荐升初中,其它学生按照以往方式参加电脑派位。
一、招收小学推荐生的范围
省、市一级公办中学。
二、规模
省、市一级中学招收的推荐生以计划招生数的30%比例为上限,如中学录取的推荐生人数未满所定比例,所余学位通过电脑派位招收非推荐生至该校初中招生任务完成为止。
三、小学推荐生的分配原则
根据中学招收推荐生的学位情况,按照小学的等级,按比例分配到各公办小学及瑞宝花园小学、广州大道南小学、华怡小学、中大附小,具体比例为:省一级小学14%,市一级小学12%,其它学校为10%。区教育局根据推荐生计算公式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算出学校的推荐生人数,然后把各校推荐生人数向小学公布,再由小学负责向学生、家长公布。
推荐生计算公式:推荐生人数=(六年级学生人数-六年级普通借读生数)×本校推荐生比例
四、推荐生的评选办法
(一)推荐生的评选范围: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12区、县级市)且有我区学籍,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2)具有我区常住户籍且有我区学籍的瑞宝花园小学、广州大道南小学、华怡小学、中大附小等招地段生的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参加推荐生的评选。
(二)我区评选推荐生按以下六年级的三项素质指标依次进行综合评价:
1、六年级素质发展综合评价为甲(A)等。
2、六年级三好学生,宝玉直街小学以优等生评选代替三好学生评选。(六年级三好学生的评定办法及评选要求见附件1及附件2)
3、六年级基础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上下学期两次考试综合成绩等级,其中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40%权重,下学期毕业考试成绩占60%权重。学年综合成绩等级见下:
学年综合成绩等级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A 80~100分 80~100分 80~100分
B 70~79.5分 70~79.5分 70~79.5分
C 60~69.5分 60~69.5分 60~69.5分
D 60分以下 60分以下 60分以下
各校根据以上三项指标逐项对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如前两项素质相同,则以最后一项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等级(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40%权重,下学期毕业考试成绩占60%权重)从高到低排列,直至本校推荐生额满为止。
4、对符合推荐条件且综合成绩等级分值相同的学生的评选方法,按以下程序确定学生排列顺序:
(1)由学校毕业班工作小组调阅并列学生的六年级上下学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统计有否错漏。
(2)当确认以上三科成绩统计无误后,则以本学年考试综合成绩(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40%,下学期毕业考试成绩占60%)排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三科综合成绩总分高者排前。即首先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年综合成绩等级都为A的学生进行位置排列,三科学年考试综合成绩总分高者排前,直至推荐生额满为止;如3A的学生排列完还未满推荐生名额,则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年综合成绩等级为2A1B的学生进行排列,三科学年考试综合成绩总分高者排前。然后到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年综合成绩等级为1A2B的学生,如此类推,直至推荐生额满为止。
(3)如总分仍然相同,再以六年级下学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毕业考试总成绩排列,总分高者排前。
(4)如前三项结果相同,则按小学六年级下学期毕业考试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排列,同科目情况下单科成绩高的排前,然后按本校推荐生名额确定入围名单。
(5)如上述四项统计结果仍然相同,则将有关资料全部上交区教育局复核后确定推荐生名单。
(三)推荐生初步评选后,如有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学生提出放弃推荐派位,需书面申请,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加具意见,学校批准,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可放弃推荐生的资格,空出的推荐生名额应由学校根据学生综合评价的情况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到本校推荐生额满为止。学校要做好推荐生的递补工作。推荐生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其它学生不作候补。
五、推荐生的学位分配办法
将我区省、市一级公办中学分成东西中三片。推荐生按本人志愿填报所属片内中学,通过电脑派位,可分配到所报志愿的其中一所学校。推荐生必须填满片内志愿,所报志愿不能重复。
六、注意事项
(一)经批准跨区、跨组升学的学生不得参加推荐生的评选及推荐。
(二)对因病或因故不能参加期末专科考查和毕业考试的学生只能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最高只能按60分计算。
(三)已被中学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小学推荐生的评选。
七、推荐生评选工作要求
(一)局成立推荐生工作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中小学教育科、招考办、纪检监察审计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各校推荐生评选工作在小学毕业班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校长任工作小组组长。
(二)评选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透明度要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将推荐生条件、评选办法以及本校的推荐生数额和参加评选的学生等情况及时向家长、学生宣传和公布,同时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严格按照推荐生的条件、程序搞好评选工作。名额不能分配到班。学校按推荐生的条件计算综合分,各项数据要认真核实并经学生本人核对确认无误后,从高到低在全级排列,并选出积分高的学生,直至推荐生额满为止。名单和综合评价情况应在校内公布。
(四)小学毕业班工作小组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确定本校推荐生名单,然后上报区教育局审批。经局审查批准的推荐生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 推荐生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其它学生不作候补。
八、严格执行纪律
(一)教育行政机关干部和学校的领导、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坚持原则,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严格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办事,各类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不得收受学生和家长馈赠的礼品。如发现违反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作严肃处理,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
(二)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各学校要加强对推荐生评选工作督促检查,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建立举报制度,把接受群众举报的部门地址、电话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局小学升初中推荐生工作监督及举报电话:84403228。
(三)各小学要切实做好小学毕业班考试及考务组织工作。
(四)各小学要落实回避制度,凡有子女及亲属本年度在本校毕业升中的教职员工,不能参与毕业升中的有关工作。
(五)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的各种规定以及附件的有关要求。严格按操作程序办事,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生评选的每一项工作。
(六)各级领导,各单位、各部门都应从支持招生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自觉地不对招生部门及各学校施加影响,以确保毕业升中工作顺利进行。
(七)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校的推荐生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推荐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分工、工作安排、保障措施四项内容。工作计划于5月15日前报局中小学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