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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荔湾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2011-06-22 11:41:40     标签:小升初资讯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招生改革,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广州市教育局《2011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11]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二区、县级市),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区范围内电脑派位(北片)和对口入学(南片)升学。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有广州市户籍的学生,按照广州市教育局规定回户籍所在的区升学。

(二)户籍在我区的外地返区生、外区跨入我区和我区南片跨入北片或北片跨入南片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经区教育局审定的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方案另发),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体育、艺术特长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电脑派位。

(四)经小学推荐,区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区属省、市一级学校招收一定比例的推荐生(方案另发),用对口入学的方式分配到相关中学。

(五)荔湾区北片桥中街辖内的河沙小学、双桥小学的毕业生,就近对口升入双桥中学;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在辖区内对口招收具有外语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小班教学改革方案的复函》(粤教规函[2011]95号),花地中学、23中学和24中等中学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学校按照相关初中招生方案进行、广州一中(实验)面向区内招收2个小班教学课题实验班参与课题实验(方案另发)。

(六)荔湾区南片小学毕业生就近对口升学,荔湾区北片小学毕业生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省、市一级初中除特长生和推荐生以外的学位,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同一比例(指该校剩余学位与片内小学毕业生数之比)分配到片内各学校组,使各组不同层次学校的搭配尽可能均衡合理。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中学,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中学就读。

二、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各中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公办初中不准招收择校生。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须按《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批准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体条件见附件4),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参加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切实做好在我区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工作,严格执行广州市出台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文件精神。

(五)持广州市蓝印户口,要求到公办学校入学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在蓝印户口所在区入学,享受广州市常住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学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安排学位。

(六)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报名时由学校出具证明,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由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中学就读。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核批准后,报中教科备案。

(七)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号)的精神执行。小学六年级和初中学生一般不再重新申请随班就读,原已随班就读的学生在升入初中后可继续申请随班就读。如学生家长认为该生的智力水平有明显提高,可适时提出撤销申请。

三、外地返区升学等类学生的升中办法

(一)外地返区升学办法

有本区户籍的从外地回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的证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我区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到区教育局办理手续;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二)跨区、跨片、跨组升中办法

1.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小学所在区内升学,户籍和居住地在我区的个别学生,确有实际困难需申请回我区升学,应提供毕业小学证明、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区教育局办理手续。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地址,应与户口簿的地址一致。

2.如因居住地确实与划定的对口片、组内学校距离超过3公里范围的学生可申请在区内跨片或跨组报名升学。

3.凡跨报我区或跨片、组报名的,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审批手续。批准跨区、跨片、跨组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统筹初中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操作程序,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二)继续做好初中招生改革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关心、理解和支持,确保今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做好各类特殊情况考生(如借读生、特长生、推荐生等)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情况在相应时间、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五)要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做好信访工作。

(六)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民办学校必须将当年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核定;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对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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