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各校要在区教育局、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四、根据本地区实际,小学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五、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今年我区继续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薄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八、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在家长陪同下携带相关证明到奉贤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九、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
十、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各类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2014年5月17、18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我区随迁子女小学新生报名与公办小学同步。
十一、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对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管理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妇女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
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其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里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各镇社区申请入学。各镇社区根据家长所提供的材料和区域内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外来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二、各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材料和预防接种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地《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薄,以及随迁子女的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日期为2014年5月17日—18日。
十三、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必须执行沪教委基【2013】89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按照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2014年本市继续试行民办初中、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月1日至5月7日,各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和方法要规范,面谈内容不涉及学科文化知识,严格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小学统一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11日。
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录取工作。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到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要在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新生录取名单交送教育局。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和体教结合布点学校和市艺术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方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应严格按照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要求。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测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有关学校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需经教育局审定公示。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确定的项目、名额实施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另发)
十五、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十六、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
十七、各类学校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咨询电话:37597021 37597052
监督电话:37597032 37597020
奉贤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奉浦开发区陈桥路626号
附件:
1.201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14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3年2月9日
各区政策解读:
徐教〔2014〕8号徐汇区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2014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1.
201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 |
4月15日前 | 完成对全区一、六年级新生区域摸底验证工作。 |
4月15日 | 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201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和有关政策。 |
4月30日前 | 跨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截止日。 |
5月1-7日 | 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网上报名。 |
5月9日前 | 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告知书》送达工作。 |
5月17、18日 | 全市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
6月15日前 |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 |
6月30日 |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受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截止日。 |
7月4日 | 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五年级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回居住地就读初中学生材料交换。 |
7月15日前 | 完成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
8月15日前 | 完成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工作。 |
附件2:
2014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
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等文件精神,就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试行地区
全区各镇、社区。
三、试行内容
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统筹安排入学。
四、登记条件
已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为租赁房,其父母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居住地已住满2年(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上日期为准,计算时间截止日为4月30日),同时已在居住地幼儿园(小学)就读满2年。
五、招生办法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2、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4、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六、有关说明
1、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统筹安排。
2、本办法仅适用2014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仍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七、相关信息
1、奉贤教育网
www.fxedu.cn
2、招生咨询
南桥镇咨询电话:37596268
奉城镇咨询电话:57512805
四团镇咨询电话:67530843
青村镇咨询电话:57567063
金汇镇咨询电话:57481176
庄行镇咨询电话:57466109
柘林镇咨询电话:57442451
海湾镇咨询电话:57503925
奉浦社区咨询电话:67105717
海湾旅游区咨询电话:57120912
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57412726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咨询电话:37597023
3、监督电话:37597020(区教育局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