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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市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1-06-10 19:10:28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2011年4月25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职责,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制定相应具体实施方案。

6月上旬,各区相继以区政府(管委会)的名义出台了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市招生工作安排,6月10日下午,市教育局统一发布2011年市区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公布各区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图,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展开。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划招生125054人,拟招收2860个班,其中小学招生57976人,招收1486个班;初中招生67048人,招收1374个班。招生总量与去年持平。

2010年,市教育局下发了《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进一步要求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做到五个“百分之百”,享受“同城待遇”。今年,我市进一步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共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定点学校134所,比2010年增加19所,增幅为17%,其中城区110所,三县24所。同时,市教育局还将统一印制《合肥市201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南》,下发到各个县区,便于广大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子女在肥入学政策,报名条件和报名程序,帮助其子女顺利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是“两个一致”原则。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二是“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和生源情况,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合理划定学区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学生。

三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详见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1]70号)和各区《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四、工作纪律

(一)完善监督机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

(二)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设立重点班以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三严”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公、民办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的要求。市区及县城镇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5%以下。各地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有条件的县区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合肥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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