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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1-06-10 19:16:25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教育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意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入学。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方式录取新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三)“两个一致”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照顾一名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四)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区教育体育局及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教育部门、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以及民办幼儿园(有办园许可证的),招收三至六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7月1日、2日,家长持户口簿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 日、12日。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2日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1 日、12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学前教育报告单。

(三)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20日至6月28日组织报名工作。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20日至6月2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区或外地就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4日、5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四)其它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今年我区部分初中将招收体育、科技创新和计算机特长生。50中学、琥珀中学(东区)和新城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50中学招收计算机特长生;琥珀中学(西区)、金湖学校招收科技创新特长生。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分配到相应的特长生招收学校就读。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项目名称、招生条件、招生计划等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在原毕业小学和录取初中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2、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是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自主招生。区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等提出书面申请,报区物价局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11日、12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体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学校须在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同时反馈给各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3、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切实保障我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按照学区范围,必须妥善解决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问题。原则上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或到本区的十里庙小学“弱智儿童辅读班”就读。

(2)留守儿童入学。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城乡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凡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2日、19日、26日及8月2日、9日、1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本人的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及以上;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④升入初中的学生,登记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中途转学的学生须提供有关学籍材料。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其暂住地情况,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今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共计26所。小学16所:乐农小学(北区)、凤凰城小学、十里庙小学、蜀山小学、蜀新苑小学、梁墩小学、侯店小学、华府骏苑小学、香樟雅苑小学、翠庭园小学、嘉和苑小学、江淮学校(小学部)、宁溪学校(小学部)、67中学(小学部)、69中学(小学部)、南岗中学(小学部)。初中10所:江淮学校、34中学、望龙学校、新城学校、金湖学校、35中学、南岗中学、67中学、69中学、皖安中学。

(五)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1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区政府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何 冰

副组长: 刘小松 刘光忠 李远桥

成 员: 王雪梅 徐 挺 江 虹 王晓春 汪振伟周文化 彭其艾 裴文云 凌 云 朱 江 王瞻权 陈 洁 马 凌 张 松 任昌宏 陈 辉 蜀山地区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及监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主任:王雪梅 副主任:彭其艾

监察办公室主任:江虹 副主任:陈 辉

五、招生工作纪律

(一)完善监督机制。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各单位要齐心协力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

(二)强化责任追究。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设立重点班以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三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公、民办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的规定。2011年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下。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申报新生学籍严禁弄虚作假,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上传至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接待来访,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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