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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京雨花台区小升初政策

2011-03-22 12:13:04     标签:小升初政策

公办学校报名:5月28日在就读小学进行

在雨花台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5月28日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区内小学汇总毕业生信息后,于6月3日集中到普教科报名。

公办初中招生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按学区就近入学。区教育局完成义务教育学位安排后,学生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因特殊情况要求回本区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户籍审定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户口在雨花台区的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特殊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购房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和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户籍审核结束后,毕业生户口迁入该区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入学。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在该区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择校生报名

5月28日至29日,填报择校志愿。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于5月28日-29日,填报择校志愿,在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选报一所民办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家长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认可,交一份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跨区借读生应于5月29日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报择校志愿。民办校(一中实验)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统一安排公办初中

凡在雨花台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入学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2.户口簿、父母暂住证;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4.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特别提醒

新建住宅开发商没有为新增住户子女所在学区的学校增容而造成学位缺少的,新增住户子女入学问题由开发商和区教育局协商解决。雨花台区教育局将切实保障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充分落实。

日程安排

5月15日: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21日~5月28日:特长生录取结束。学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名册报送市、区教育局和市招生办。

6月3日:区内小学毕业生集体到教育局报名。

6月21日前:发放义务教育通知单。

7月20日前:公办学校学生报到。

8月1日:各初中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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