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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京浦口区小升初政策

2011-03-22 12:15:23     标签:小升初政策

⒈入学条件:

初中招生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1995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新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应在中学招生报名前办好房屋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⑴属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④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⑵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①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学校对施教区内二手房的每套住户,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非独立子女家庭除外)。

⑶拆迁户子女就读规定:

①有条件的拆迁户,应尽量让其子女在原施教区入学就读。

②拆迁户在过渡期间,确因暂住地与原户口所在地较远,无法在原施教区就读,应在原施教区取得学籍后,持户口本、拆迁证、暂住证和借读证明到暂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就近借读手续,如学额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到指定学校借读。

③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其子女留在原学校或借读学校就读,应按新的居住地,到施教区的中学办理就读手续。

⒉报名办法: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集中进行初中招生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学生照片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

⒊报名时间、发榜时间:

⑴跨区借读生于4月16日-17日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

⑵应届小学毕业生在5月29日-30日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⑶8月1日,各初中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⒋外来人口子女入学:

外来人员指非本市市区户口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其子女原则上在暂住地所属施教区公办中学就读(其中江浦街道的外来人员子女在二中就读)。

外来人员在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①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②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暂住证;③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按正常入学办理。

⒌关于择校(民办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的有关规定:

⑴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于5月29日-30日在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选报一所民办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填报完毕交还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家长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认可,交一份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⑵跨区借读生应回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填报择校志愿表。

⑶各校要严格把关,如发现学生重复报名,所填志愿一律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⒍关于河西中学美术班招生的有关规定:

⑴招生计划为4个班150人,招生前学校须向全区公布招生办法(学校咨询电话:58876170)。

⑵学校进行专业加试应在教育局监督下进行,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

⑶5月底前完成特长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册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批。

⑷学校应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该生和该生所在小学。

⑸被录取的美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⒎招生工作日程:

4月16日-17日,组织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

5月8日,将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招办备案。

5月9日-10日,河西中学美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

5月14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5月15日,河西中学美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25日-27日,小学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小升初报名表

5月28日前,河西中学美术特长生录取工作结束。学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将录取名册报送区教育局。

5月28日~29日,小学毕业生报名,有择校愿望的学生同时填报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志愿(注:原江浦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可以填报南外公办志愿)。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一寸照片1张在原毕业小学报名(请小学严格审核,如实填写)。外应生在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

各小学将毕业生小升初报名表和择校志愿信息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5月31日,向市招办上报择校志愿信息。

6月4日~16日,完成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初审工作。

6月17-19日,各小学到区教育局领取并发放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6月20日,举行南京外校差额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等额电脑派位。

6月21日,小学毕业考试。

市教育局开通南京外校及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6月27日,南京外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0日前,南京外校和民办初中学校办理调档手续。

7月13日-14日,中学到区教育局领取小学毕业生报名表和入学通知书。

7月15日~20日,公办学校学生报到,各中学完成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派定的二次审核工作。

7月21-24日,完成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派定调整工作。

8月1日,各初中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9月10日前,初中学校完成录取审批手续。

10月底,区教育局上报初中入学情况统计表。

⒏有关要求:

⑴各学校要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应届毕业生能够全部按时入学。

⑵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与有关证件、证明等到本施教区内中学办理入学手续时,学校可了解有关情况,但不得进行考试。

⑶凡与小升初"入学条件"不一致或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情况,请学校做好解释和登记工作,并按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⑷所有初中校不得以学科类(除艺术、体育)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

⑸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级数和班级学生数,初一每班学生不得超过45人,小班化试点学校每班不得超过35人。如需增班,必须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⑹各中学录取新生名单确定后需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按规定时间张榜公布。

⑺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省教育厅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电子学生档案,并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基教科电子邮箱地址: jjkchen@126.com,上报材料请注明:某某中学2010年新生入学花名册)。

⑻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各校要顾大局,讲稳定,立足自我消化,及时妥善处理,切实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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