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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市原秦淮区初中招生方案

2013-05-26 17:14:30     标签:小升初政策

2013年秦淮区(原秦淮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落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我区2013年的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⑴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⑵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⑶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南京户籍学生,于6月2日至3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跨区借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4、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摇号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本办法,秦淮区(原秦淮)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一所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如有择校需求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所参加电脑派位。如发现重复报名,或超过规定时间补报名,其所填志愿一律无效。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本区公办学校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

⑴西片和中华门外片[考棚小学、双塘小学、钓鱼台小学、凤游寺小学、百花巷小学、正学路小学、西街小学]

西片和中华门外片小学的毕业生,可在文枢中学初中部、第四十三中学选择一所填报志愿。

⑵东片[夫子庙小学、怡馨花园小学、秦淮区第一中心小学、长乐路小学、小西湖小学(含分校)、马道街小学、武定新村小学]

东片小学的毕业生,可在中华中学、第二十七初级中学、第十八中学选择一所填报志愿。

⑶红花片[秦淮实验小学、秦淮第二实验小学、七桥小学]

红花片小学的毕业生,可在第二十七初级中学、第十八中学选择一所填报志愿。

2、在外区就读,户籍在本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办理了回区登记报名手续后,按户口所属施教区小学的升学办法填报志愿;在本区借读的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办理升学登记并按照相应区县升学办法执行。

3、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即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决定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分配。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的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特长生招生

1、特长生招生遵照《南京市201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工作意见》(宁教体〔2013〕5号)和《南京市2013年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意见》(宁教体〔2013〕6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2、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摇号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照顾对象

依据《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给予适当照顾。

三、工作日程

5月1日至2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3日至4日,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5月18日前,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

5月25日,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结束

6月2日至3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摇号志愿

6月22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秦淮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

6月23日,开通电脑摇号结果查询电话

7月18日前,公办学位派定工作结束

7月20日,领取本区初中录取通知条

8月1日,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9月3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10月上旬,接受南京市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各初中学校要将认识统一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依法治教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要求上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全局意识,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强组织和领导。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负责对初中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初中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确保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审核和审批。区教育局加强初中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录取名册的审批,对学校无计划、无审批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其他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南京市秦淮区内原秦淮区行政区域。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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