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资格
(一)基本条件。
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我区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二)体育特长生。
小学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语、数、英三科成绩评定为C级以上(含C级),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三)艺术特长生。
小学六年级学期期末考试语、数、英三科成绩评定为B级以上(含B级),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的获奖队员。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如下:
(1)2006年广州市第十届学校合唱节三等奖(含)以上。
(2)2007年广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2007年广州市各级少年宫舞蹈专项比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2008年广州市第五届学校艺术节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5)2009年广州市第五届学校艺术节舞蹈专项比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6)2009年第三届广东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广州选拔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7)2009、2010年第三届全国、广东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8)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9)2007、2008年广州市学校动漫美术特色比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10)2007、2008、2009年广东省青少年书法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11)2009年广州市学校美术现场创作比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12)2009年全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中小学师生书法绘画摄影比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13)2010年广州市第二届各级少年宫舞蹈专项比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类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项目
学校 | 招收项目 |
一中 | 田径、篮球、棋类、游泳(含水球、璞泳)、 乒乓球、车海模、足球、网球、舞蹈、管弦乐 |
四中 | 射击、游泳、田径、划船、轮滑、 民乐(含木管)、声乐、舞蹈 |
南海中学 | 毽球、游泳、跆拳道、柔道、 羽毛球、书画、声乐、粤剧 |
西关外国语 | 排球(全市招生)、管乐、游泳 |
西关培英 | 游泳(含蹼泳、跳水)、棋类、管弦乐、书画 |
荔湾中学 | 射击、毽球、划船 |
美华中学 | 足球、田径 |
金道中学 | 田径、羽毛球、篮球、橄榄球 |
汾水中学 | 击剑 |
东?中学 | 足球、举重、田径、美术、书法 |
文伟中学 | 美术、声乐 |
(一)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学生,可向所在毕业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毕业小学进行资格初审后,在“小升中系统”上录入有关报名学生信息,并打印《广州市荔湾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报名表》(必须确保一人一表,不能多发),填写等级成绩并加具推荐意见(盖校章)。
(二)小学毕业生携带报名表、获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21日到相关招收特长生中学(第一意向学校)报名,由各招收中学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小升中系统”上录入登记,同时发放特长生专项考核通知书,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区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专项考核。
(三)区特长生统一专项考核时间为5月26-30日。
(四)各招生中学在认真审议考核成绩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招生名单,报区特长生招生考核领导小组集中审批。
(五)经审定,初步录取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名单应分别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一周。公示确认后,不再参加电脑派位,直接升入对口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