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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白云区跨区生(返穗生)升学办法及办理程序

2015-04-20 13:23:35     标签:小升初政策

2015年白云区跨区生(返穗生)升学办法及办理程序

一、跨区(返穗)生

跨区生是指具有白云区户籍,在本市其他区(县级市)小学就读,要求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返穗生是具有白云区户籍,在本市以外地区就读,要求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白云区户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居民户口簿及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若学生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区房管局认可,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2、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返区(穗)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返区升学手续。

三、需出具的审核材料

1、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回执)。

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4、返区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和“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学校公章)。返穗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导出的“学生学籍卡片”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毕业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公章)。

5、学生本人两张小一寸的红底照片。

四、升学方式

获批准的跨区生(返穗生)生由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五、审批时间、地点

审批时间:2015年5月6(广州市统一只有一天办理)。

审批地点: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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