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所中学为招生单位,其附近的小学为分配单位。某中学周围的一所或几所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藉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配:
(1)学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在小学学区者(一表);
(2)学生从小(自出生日起)寄养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常住户口在本小学学区者(二表);
(3)学生有本市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者(三表);
(4)学生无本市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者(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