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肥市五十中学籍管理中学生转学问题说明如下:
学生转学
(一)转出
1、学生(家长)持由年级分管领导签字的转学通知单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给接收学校发联系函。
2、学生(家长)持对方学校同意接收回函到年级办理费用结算、课桌椅交还等手续后,年级分管领导在接收函上签“同意转出”,学生(家长)接此函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3、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上午,特殊情况需临时办理的请预约。
(二)转入
1、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给我校发转学联系函,年级分管领导在此函上签“同意转入”后,教务处给原校发同意接收回函。
2、学生(家长)持我校同意接收回函回原校办理转处入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材料交教务处。
3、转学材料包括:
1)转学证(外区、县,外地转入的需在转学证上加盖主管局的学籍管理专用章,本区内转学不需盖学籍管理章;
2)初中入学登记表
3)学籍表
4)户口本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页及学生户口页)
4、转入基本条件
1)学额允许(九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转入);
2)班级、年级同意;
3)学区内。
5、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上午,特殊情况需临时办理的请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