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并培养艺术、科技特长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天津市教委《关于2007-2008 学年度天津市艺术特长生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平区出台2010-2011年度小学艺术、科技特长生考核认定工作意见。为确保小学艺术、科技特长生考核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假,凡考核认定工作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考核认定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认定范围
凡参加区级考核认定的艺术、科技特长生,必须是2010--2011学年度小学六年级学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艺术类
1.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学校艺术展演”获奖者。
2.参加市教委主办的“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获奖者。
3.参加区教育局主办的艺术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4.学校艺术社团(兴趣小组)及社会成建制单位组建的固定的学生艺术社团骨干成员,其学生所在学校根据本人在校表现认为,确系本校艺术活动骨干,且符合专业报名条件者也可申报。
(二)科技类
科技特长生认定范围详见《和平区小学科技特长生认定办法实施方案》。
二、认定条件
具备以下艺术专业认定条件之一者,方可由学校推荐参加考核认定:
(一)文艺类
1.声乐:具备一定的声乐基础和较好的音质,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基本乐理知识,能完整流畅地演唱歌曲并能较好地表现歌曲内容。
2.器乐:具有一定的基本乐理知识和演奏技能、技巧,能完整流畅地演奏所学乐器的独奏乐曲,并具有较强的表演力。
3.舞蹈:具有一定的基本功,能独立表演成品舞蹈。
4.朗诵艺术:语言表达基本功扎实,能表现出较强的朗诵能力和表现能力。
(二)美术类
1.素描:有较强的造型、写实能力和一定的人物速写水平。
2.国画:有较强的造型和创作能力,能够创作两种以上不同构图、不同内容的国画作品,且具备一定写生能力。
3.综合绘画:有较强的造型、创作能力和一定的人物速写水平。
4.毛笔书法:熟练写出楷书命题创作作品(含魏碑体)和附加另一种书体自选作品。
5.硬笔书法:熟练书写硬笔楷书作品,并具有一定的临摹与创作能力。
三、认定的门类及专业
(一)文艺类:声乐、器乐(键盘乐、民乐、管乐、弦乐、打击乐)、舞蹈(儿童舞、民族舞、芭蕾舞、拉丁舞)、朗诵艺术。
(二)美术类:素描、国画、综合绘画、毛笔书法、硬笔书法。
(三)科技类:详见《和平区小学科技特长生认定办法实施方案》。
四、认定程序
(一)各校艺术、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区级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审定推荐工作。
(二)各学校对本校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进行逐一摸底,参照区级艺术、科技特长生认定范围和条件,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校级艺术、科技特长生。没有进行校级特长生摸底的学校不得申报。对符合区级艺术、科技特长生考核认定范围的学生,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先由学校通知学生个人申报,并填写《和平区小学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再由学校根据申报人参加艺术、科技活动的实际表现进行审定,同意后,由学校填写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