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办法规定,湖北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必须接受年检。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年检的内容除了办学条件外,还包括学校招生广告备案、招生行为规范情况。
每年6月1日前,湖北省将公布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凡民办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其年检结论视情节轻重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期间限制招生规模,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