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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岛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通知

2015-03-26 19:29:23     标签:小升初资讯

市三好在青岛小升初中占有非常重要的比重,2015青岛小升初,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已经开始启动了。2015青岛小升初的家长赶紧观看下文,符合条件的赶紧申报青岛市三好学生吧,为2015青岛小升初获得一个有力的“敲门砖”。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有关学校:

现将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以下简称“三好”)、“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优干”)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小学、初中市级“三好”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勤奋好学,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优良(身有残疾的学生取得力所能及的成绩即可)。

4.有青岛市正式学籍的初二、初三年级(莱西市为初三、初四年级)、小学六年级(莱西市小学五年级)应届在校学生,并获得区市级或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校级“三好”或“优干”称号。

(二)初中市级“优干”评选基本条件

1.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优良(身有残疾的学生取得力所能及的成绩即可)。

4.在同一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5.有青岛市正式学籍的初二、初三年级(莱西市为初三、初四年级)应届在校学生,并获得区市级或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校级“优干”或“三好”称号。

(三)初中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班风。学生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初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均达到良好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班级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形成民主、团结和向上的集体。

2.班委会在班级建设中起到了核心作用。班委会有例会和分工制度,实行民主选举干部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每学期至少有质量较高的教育活动和主题班会3次,并有活动记录。

3.班级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班级环境卫生整洁,班级全体学生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全部合格。

5.获得区市级或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先进班集体”称号。

二、名额分配

市级“三好”“优干”名额,分别按小学、初中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四、千分之二确定。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小学每校增加1个“三好”名额,初中每校增加1个“优干”名额。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初中学校现有实际班级总数的百分之五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均衡分配,公开评选。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根据学生数量,将市级“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学校,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当年因办学行为不规范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应适当减少市级“三好”“优干”分配名额。学校要将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按照1:2的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学校公布其事迹,最后由学校行政会议评选(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报送主管教育部门。

(二)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审核学校的推荐名单,对不符合评选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审核小组,对上报的名单逐一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得上报。

(三)认真填写,逐级上报。被评选推荐的个人和班集体分别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3、4),学校和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准确填写“花名册”(见附件5、6、7)。以上材料各打印1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报送。“花名册”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区市材料以区市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材料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加强领导和管理

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各区市教育(体)局及有关学校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和按规定公示。没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有关学生的评选资格,同时追究有关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经市教育局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

2016年起不再评选小学“三好”。

五、奖励办法

市级“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由市教育局通报表彰,颁发证书或奖状。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孙蕾,联系电话:85912112

附件:1.2015年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青岛市小学初中市级三好学生审批表

3.青岛市初中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4.青岛市初中市级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5.青岛市小学初中市级三好学生花名册

6.青岛市初中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

7.青岛市初中市级先进班集体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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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岛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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