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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光明新区公办学校秋季转学插班通告

2020-09-15 11:40:19     标签:小升初政策

根据《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光文教〔2018〕244号)要求,光明新区2018年秋季公办学校插班生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6月1日至6日

登陆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m.gov.cn/)-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公办插班申请,按学区选择对应学校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资格初审:6月7日-8日(马山头学校为9日-10日)

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到申请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初步验核,逾期不受理。招生学校做好统筹安排,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马山头学校借用红花山小学场地,进行资料初审工作。

3.资质审核

6月11日30日,电子比对申请资料。期间,家长自行关注资料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9日10日,文体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录取完毕后,学校在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5.办理转学

开学后一周内,家长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018年深圳光明新区公办学校秋季转学插班通告1

插班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或购安居房、保障房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当年的6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当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城建部门出具的《光明新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凭证》等同)

(3)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4)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招生平台样稿)。

(5)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职能部门网站上打印,清单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期:2018年6月8日)

4.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深圳学籍的学籍表(均需原学校盖章)。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3.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

4.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期:2018年6月8日)。

5.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深圳学籍的学籍表(均需原学校盖章)。

三、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

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 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4. 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为便于审核,建议到深圳市公证处光明服务窗口出具)。

6.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期:2018年6月8日)。

7.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深圳学籍的学籍表(均需原学校盖章)。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并到教育科基教办(光明大街401号)备案。

2.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3.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4.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深圳学籍的学籍表(均需原学校盖章)。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3.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深圳学籍的学籍表(均需原学校盖章)。

(来源: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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