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学生小升初入学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完成小升初教育;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入学条件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的博士后人员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件的随军子女。
2.凡在顺义区完成小升初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
特别提醒:2021初中入学,在顺义区完成小升初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非本市户籍证明证件,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持在京就读证明,可在顺义区初中入学,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在顺义区初中入学。
3.凡在外省市完成小升初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证明证件),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持在京就读证明,可在顺义区初中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