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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片历史城区内不得新建高架

2010-08-25 15:13:17     标签:小升初资讯

7月28日,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南京实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原则和要求、保护规划和名录、老城格局和城市风貌、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古镇古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对象的保护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南京市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同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文物、文化、建筑、园林、旅游、宗教、历史、民俗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保护规划、保护名录等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对违反条例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姚媛媛

条例亮点

明城墙30米内不得建新建筑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不仅强调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还强调了对南京老城格局和城市风貌的保护,严格保护老城城南、明故宫、鼓楼至清凉山三片历史城区。

关键词:历史城区内不得建高架;明城墙30米内不得建新建筑;中山路梧桐也受保护

★这些地方不能建高架桥

《条例》规定,历史城区内不得新建高架等大流量机动车通行道路,不得建设影响城市景观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电力、通讯等管线应当地下敷设。城南历史城区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要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保护明故宫历史城区内的皇城和宫城格局、护城河水系以及坛庙、衙署等遗址。明宫城遗址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不得从事新的建设。

鼓楼至清凉山历史城区内要保持原有的山水环境和以高绿地率为主的空间格局。

★这些地方要限高

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南区域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二米,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北至建康路、升州路区域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八米;

建康路、升州路以北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内,新建建筑高度要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该区域周边新建建筑的,要通过视线分析确定其建筑高度和体量。

鼓楼至北极阁、九华山,狮子山南至石头城、北至长江大桥,中华门南至雨花台、北至内桥,午朝门南至光华门、北至富贵山,神策门南至北极阁、东至小红山,玄武湖至紫金山等重要景观走廊内,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控制新建建筑的高度和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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