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要求,家长在网上预报名结束后,需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到第一志愿学校申请学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准许学位申请的,学校初审人员和家长在学校统一打印的《龙岗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学校保留一份,家长保存一份。经家长签字、学校确认受理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校不予受理。
为保证学位申请秩序安全有序,我校将以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流水号为序到校进行学位申请(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影响积分高低与录取)。具体安排如下:
一、受理时间:5月14日至16日 (逾期不受理)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二、受理地点:学校一楼电教室
三、所需资料(所需资料均为原件,不收复印件,特殊住房收原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①儿童出生证;
②父母双方、孩子户口本;
③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等材料;
※台湾户籍学生除按照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县(区)级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①出生证
②父母双方、孩子户口本;
③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等材料;
④父母在深居住证(至少一方);
⑤父母一方的社保卡(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在缴状态);
※港澳户籍学生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建议在我区公证部门办理)。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其他特殊情况:如离异,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
※入学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各类情况下所需的具体材料请参照《2018年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上的要求。
四、受理流程
五、具体时间安排:
六、温馨提示:
已在网上预报名(第一志愿填我校)但未收到短信或不在受理名单内的家长请来电咨询:
0755-84559202 李老师
深圳市龙岗区兰著学校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