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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动真格”,承诺不违规招生

2015-11-09 10:35:21     标签:小升初资讯

查字典广州奥数网:2016年广州小升初进行中,广州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动真格承诺不再违规招生。

广州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动真格局长校长签署军令状,承诺不再违规招生

2015年11月6日上午,广州市教育局举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责任书承诺书签订仪式,全市11个区教育局局长、16所公民办学校校长和8所民办学校校长轮番上台,与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今后义务教育招生将严格自律,不提前招生、不跟竞赛成绩挂钩、不开设重点班等。

据了解,仪式结束之后,各区教育局将于近期组织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要求各学校加强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各区教育局八大责任

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含市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负责;

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市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对招生计划与学籍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三、指导责任区督学落实《广州市责任区督学工作守则》《广州市责任区督学工作常规》,加强责任区督学对挂牌督导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对其违规招生行为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学校发出《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四、加强对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与宣传行为的监管。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明确要求其支持教育部门招生政策。对非学历教育机构报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予以核实,严禁发布虚假、欺诈广告,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培训层次和对象进行招生;

五、严格公办学校国有资源管理,严禁公办学校为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提供场地,或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举办各种升学讲座、报考专场、名校行等各种活动提供场地;

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加强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七、妥善处理招生信访问题。在解决跨区人户不一致适龄儿童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等招生问题上执行市的有关文件规定;

八、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予以及时查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并向市教育局报告。

公办学校十项承诺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本校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或作为加分奖励、升学依据;

二、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

三、不借助中间方(含社会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录取新生,不参与社会机构在校内外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培训、进行成绩排名等活动;

四、不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各种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五、不为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提供场地。不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或家长举办各种升学讲座、报考专场、名校行等各种活动提供场地;不参与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升学讲座、学校办学专场、名校行等各种活动;

六、不向任何学校、社会机构推荐生源,不要求任何学校、社会机构向本校推荐生源。

七、不接收非本校学籍的学生入校学习;

八、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师资均衡配置,公开编班原则、结果等信息。不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不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及其他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九、对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管,包括监管民办学校使用公办学校校名开展活动的行为。对社会上未经授权的使用校名品牌的行为,予以坚决维权、严肃处理;

十、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统筹学位的安排

民办学校八项承诺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本校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原则,不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二、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三、独立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举行校园开放日等实地招生宣传活动时间段严格控制在当年4月15日至8月31日之间,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或家长举办各种升学讲座、报考专场、名校行等各种活动提供场地;不参与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升学讲座、学校办学专场、名校行等各种活动;不参与社会机构在校内外以名校行等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培训、进行成绩排名等活动。不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四、不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各种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五、严格按照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接收非本校学籍的学生入校学习;

六、不借助中间方(含社会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

七、不向任何学校、社会机构推荐生源,不要求任何学校、社会机构向本校推荐生源;

八、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师资均衡配置,公开编班原则、结果等信息。不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不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及其它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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