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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3所"改制校"转民办 每学期收费设上限

2008-07-07 09:57:03     标签:小升初政策

市教育局昨日宣布,全市有23所“改制校”规范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其中初中16所,小学7所。其收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市教育局昨日宣布,经过清理和规范,全市54所改制初中和小学中,6所将被撤销,20所恢复公办性质,5所规范为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民办学校,其余

23所则规范成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存在11年“改制校”,从武汉的教育词汇中消失。

招生方式暂不变

市教育局介绍,义务教育改制校转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后,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考虑到今年情况特殊,这些学校今年招生方式有两种:当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其比例为6 4或5 5,由各区自行确定;当报名数小于计划数时,实行登记入学。

“小升初”择校的学生可在7月7日到16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电脑派位时间是7月15日。到小学择校的学生,可直接到那7所小学报名。

收费上限有提高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依据各校实际办学成本核算后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但鉴于当前市场物价情况和市民承受能力的实际情况,加之今年我国屡遭自然灾害、物价上涨压力大,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决定2008年入学的学生实行试行标准收费:即小学按不超过150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取(即六年1.8万元),初中按不超过300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取(即三年1.8万元),此标准为上限标准,且低于同类城市的收费标准,试行两年。各校具体标准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市物价局、教育局核准。

公办校不招择校生

市教育局说,除了这23所学校外,其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照政府指定的服务范围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不得再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总之,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越来越多的孩子享受到同等的优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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