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奥数网讯:辽宁省法制办公布《辽宁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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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辽宁省法制办公布《辽宁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范了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其中规定,学校、教师不得要求或者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外有偿补课。
《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合理控制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和高中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
此外,学校安排走读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含自习,下同)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早、晚自习;举办课后看护班的,看护期间不得组织学生上课。学校安排走读初中生、高中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7小时、8小时。学校安排寄宿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8小时、9小时、11小时。
【辽宁省法制办公布《辽宁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