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出台的有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国将依托黑龙江鹤岗、山西大同、河北开滦、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矿山救护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力争到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
记者11日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了解到,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将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和条件,突出特长和特色,重点投入,配备国际国内先进的尤其是高精尖的应急救援装备,在搞好本企业、本地区事故救援的同时,满足跨地区、重特大且抢险救援复杂、难度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工作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期末,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将全部建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市)、市(地、州)、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将全部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