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高中生沉迷网游 贱卖父母钻戒筹钱_小升初-查字典小升初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17岁高中生沉迷网游 贱卖父母钻戒筹钱

2010-11-26 09:35:21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24日,家住四方区的孔女士气愤地说,她的儿子灿阳今年17岁,正在读高中,特别迷恋打网络游戏,经常去网吧玩网游。由于身上没有太多的零花钱,灿阳为上网、买装备所需要的资金打上了父母钻戒的主意。据孔女士介绍,她和丈夫2008年购买了一对钻戒,当时一对1.9万元,一枚就是9000余元。“他爸爸那枚经常戴着,我嫌戴着做家务不方便,就摘下来放抽屉里了,上周四发现不见了。”孔女士说,发现钻戒不翼而飞时,她一直以为是自己弄丢了,为此还伤心地哭了好几回。后来儿子告诉自己,钻戒是他拿到台东一家首饰店变卖了,卖得了3000元钱。

9000多元的钻戒商家却最终给出了3000元的收购价,“这不是欺负小孩儿吗?”得知这一消息后,孔女士气愤地找商家理论,并提出将3000元现金如数退还,要求商家交出钻戒。但是商家却不同意孔女士提出的要求,理由是灿阳来变卖钻戒时提供不出购买发票,对“价值9000余元”这一事实无法判断,另外“钻戒有瑕疵,根据市场估价也就值3000元”。

但孔女士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同,她一口咬定商家是看孩子小才伺机“敲诈”。商家表示当事人已经年满16岁了,从法律意义上已经具有了消费自主意识,3000元的价格是双方商定的,他们不该担责。

工商执法人员反复调解,商家始终坚持自己无过错,而孔女士的钻戒也已经被他人购买,无法实现退还,最终调解失败。

“即使年满16岁,如果没有自主劳动能力,在未满18岁之前也是在‘效力待定’范畴的。”对此,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褚丽娜律师表示,灿阳虽然年满16岁,但仍然是在校学生,不能被视为完全行为能力,商家对于其变卖要求属于无权处分的,其交易效力需要其监护人来确认,“如果打官司的话,即使商家把钻戒转卖了,商家也会被判现金赔偿”。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