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0 -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0]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0-2011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 瑛
副组长:孟晓贤谈宜福 谢忠克
成 员:夏 雷陈淑媚 杨满良黄海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谈宜福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夏雷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各办事处教育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坪山实验学校招生工作;各教育办负责辖区招生工作。
二、招生工作要求
2010-2011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各教育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一)各教育办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习《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新区管委会核定的招生地段进行招生。
(二)各教育办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刚性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少年按时申请学位,提交就读证明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从2009年秋季起,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学校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三)各教育办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服从市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区落实《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积极主动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的职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免费资格审核中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更加严格规范地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与免费证明材料的验核工作。对于在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向新区公共事业局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各教育办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行为,热心服务群众,耐心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劝导不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与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处联系,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免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在醒目处张贴"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免费资格以及验证规定、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工作安排等资料和图片,通过幼儿园向家长分发《坪山新区201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信息采集表》,使免费、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我区义务教育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免费资格,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招生期间有计划地开放学校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和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五)全区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等各种名义择优招收新生和插班生,所招学生要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2、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户口本;
② 儿童出生证(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交);
③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暂住户籍儿童。
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① 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② 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③ 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④ 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⑤ 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3、具体安排
(1)宣传准备(3月15日至3月23日)。
3月15日起,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教育办及有招生任务的学校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新区公共事业局将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有招生任务的学校需面向社会公示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主要信息。
(2)网上预报名(3月24日至4月9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网站,网上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即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家长在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打印该表一式两份,作为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预报名网站:http://psjyk.sz.edu.cn
(3)学位申请(4月10日至4月12日)。
适龄儿童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原件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在确认适龄儿童网上预报名信息与所提交的原件信息一致后,收取学位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在家长签名确认的小一学位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由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
学校要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信息修改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精心组织,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具体接待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不按提出学位申请的时间对适龄儿童进行排序。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4)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4月13日至5月20日)。
各教育办要在新区公共事业局的统一协调下积极主动地与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国土房产、房屋租赁等相关部门联系,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工作。
(5)学位安排(5月21日至6月4日)。
我区学位类型分以下六类:
学位类型1:坪山新区户籍、自有房
学位类型2: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学位类型3:坪山新区户籍、租房
学位类型4: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
学位类型5:暂住户籍、自有房
学位类型6:暂住户籍、租房
按学位类型从1、2、…6类的顺序依次录取,学位录满为止。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学校可根据其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住房、地段内居住时间等情况,采取生源分类或计分排队的办法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可以优先安排就读。其余符合就读条件而又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提请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办统一分流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或由分流学生自主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学校根据上述办法确定新生拟录名单,办事处学校报教育办审批,坪山实验学校报新区公共事业局审批。各教育办要统筹做好辖区学校的生源分流和学位调配工作。
(6)检查核准(6月5日至6月13日)。
6月13日前,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教育办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并审批各学校拟录新生名单。
(7)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4日至20日)。
6月14日至20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教育办与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二)初中一年级
1、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坪山新区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有关条件的暂住户口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他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与学位安排
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和学位安排与小学一年级一致。
3、重点工作日程安排
(1) 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和《坪山新区2010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对需改派学位的学生各小学发放《坪山新区2010年秋季小学升初中改派学位申请表》),指导学生准备升学资料。
(2) 4月19日-5月6日,小学毕业生网上预报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 5月7日前,各教育办将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报新区公共事业局,并自行联系交换跨办事处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
(4) 5月8日-5月10日,学生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申请学校初验,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各有初一招生任务的学校要精心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具体做法参照小一招生的做法。
(5) 5月11日-6月17日,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
(6) 6月24日-7月9日,各有初一招生任务的学校要严格按招生工作程序做好录取工作。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四、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各教育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招生网址,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本着服务群众,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如有违纪现象,新区公共事业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一)各教育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及时预测新生入学需求情况,制订好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到提前准备,狠抓落实,让群众明白申报要求和办事程序。
(二)各教育办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2010-2011秋季招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关维稳工作应急预案。要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个别特殊情况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三)各教育办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组织人员对口指导辖区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定和招生计划,严肃处理民办学校乱办学、乱招生行为。
(四)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坚决制止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学位挂钩的现象。
(五)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港澳台、华侨侨眷、外籍人员子女的学位安排工作。学校在学位申请阶段根据该类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其做好网上预报名工作。台湾籍学生及华侨侨眷在新区社会管理局核定其身份后按深圳户籍生处理,港澳及外籍人员子女由学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自行决定受理。
(七)按照《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八)7月8日前,各教育办、坪山实验学校将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的初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9月15日前,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将开展学校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