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 日及此日前出生), 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二、招生程序
招生工作分申请学位、安排学位和入学注册三个步骤:
(一)申请学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按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或各街道教办)划定的住地所在地段的小学办理学位申请,不得不报、迟报学位申请;也不能在多处重复申请学位。
(二)安排学位: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办统筹、指导学校审查学位申请材料,安排和调整学位,各校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学校学位和招生情况。
(三)入学注册:新生持《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回执》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申请报名时间:
4月18—20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学位安排:4月21日—6月6日
(三)检查核准:6月7日—11日
(四)公布录取名单:6月11日
(五)新生入学注册:6月12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四、申请学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二) 暂住户籍儿童
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 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港澳籍人士子女
一)父母及适龄儿童都是港澳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港澳身份证
2、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回乡证
3、父母在深购房的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父母一方有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或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证明。 (链接:深圳社保局地址)
二)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是港澳籍
1、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的港澳身份证
2、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的回乡证
3、父母在深购房的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如果母亲非港澳籍,需提交计生证明材料
5、父母一方有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或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证明。
三)适龄儿童是港澳籍,父母是户籍或暂住户籍的
1、适龄儿童的港澳身份证
2、适龄儿童的回乡证
3、父母在深购房的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其它材料按父母本人的户籍类别提供相关材料,父母是深圳户籍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父母是暂住户籍的,按“1+5”文件要求提供材料。
(四)台湾籍人士子女:
1、提供由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及市教育局同意的《台商子女就读申请表》
2、父母及适龄儿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3、《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4、在本学区的房产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租房合同等材料。
(五)外籍人士子女
到市教育局国民办填写《外籍学生入读深圳中小学校申请表》,
申请人需提交的入学材料有:学生及父母有效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父母双方在深工作单位证明(如申请人父母不在深圳合法居住,须出具其父母委托在深圳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其监护人的证明,该委托证明须经国内公证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
提供合法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父(母)或监护人在龙岗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由龙岗区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租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