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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龙岗区义务教育证书验发工作通知

2010-04-25 09:57:40     标签:小升初政策

各教育办、各相关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升级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从本学年度起,九年义务教育证的生成、审核、印发和统计将实施信息化管理,并统一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证件管理”模块中实施,现就我区2010年初三毕业生九年义务教育证征订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义务教育证书的收费

《义务教育证书》由教育局统一征订,每本工本费6元(含照片采集),证书费已包括在“一费制”内,各校根据征订的数量,从正常教育管理经费里列支,不得再向学生收取。

2、照片采集(4月30日前完成)

此次义务教育证书的照片为直接印刷,为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将会统一对初三毕业生进行近期照片采集,各校照片采集时间安排见附件,由于学校及学生多,各相关学校务必按照此时间安排本校学生进行拍照,请各学校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联系人:张振中,联系电话:13925223433),学生拍照顺序与学籍系统中学生的学号顺序必须一致,拍照时务必保证学生姓名与照片相符。

3、学生信息核对校准(4月30日前完成)

各校务必于学生拍照前,在学籍系统中核对学生的资料,认真核实校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X省X市X县、区),由于此次毕业证为统一打印,不会安排重新核发毕业证,务必保证这些信息与学生户籍本上信息一致。各校需将各个学生的相关信息打印后交由学生,由学生签字和家长签字确认后交回学校存档备查。

4、毕业生名册上报备案(5月15日前完成)

学生信息核对校准完成后,各学校将毕业生名册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以班级为单位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各教办管辖学校报教办审核后加盖教办学籍管理准用章,然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加盖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学校、教办、区教育局各留一份盖好章的毕业生名册备案(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5、缴费(5月15日前完成)

请各学校在5月15日前将证书工本费以转帐的方式直接交印刷单位,汇款时一定要注明汇款单位名称。汇款金额为毕业生名册人数×6(元),汇款时务必保留好汇款回执,毕业生名册上报时将汇款回执一起上报。汇款信息如下:

承印公司:南方教育软件基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红桂支行

帐 号:102002516010003676

6、证书和发票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龙 岗 区 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席在芳;联系电话:89551963)

附表:龙岗区2010年九年义务教育证照片采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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