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家长仔细阅读至全文结束)
一、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或母在深工作,且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境内非深户籍儿童;
3、父母在深合法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
4、父母在深合法经商或工作而居住的外籍儿童;
5、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1、宣传发动:3月20日前,各校张贴宣传画、报名地段示意图、本校今年一年级招生计划和学校专线咨询电话。
2、网上报名:
(1)3月23日-4月8日,家长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点击中小学招生栏目后,按指引进入《福田区家长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注意:在该时间段内报名者为首批报名,首批报名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影响顺利报名。
(2)在《福田区2011年小一报名地段代码图》中,根据各小学的地理位置,划分相应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请家长按照儿童居住地段,申报所对应的小学(否则小学将按非本校地段报名进行否决)。
(3)多种报名信息是送往儿童居住地所对应的街道办审验的,因此家长务必认真查询《福田区2011年各街道办地理分布图》,准确定位儿童居住地段对应的街道办并准确录入报名信息。否则,将由于跨街道办投送报名信息而被认为查无此证(如计划生育证明送审等)。
(4)用同样办法准确选择儿童居住地所对应派出所,否则审验结果也将出错。
(5)报名者录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若因报名录入的信息错漏,导致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不合格,将无法安排入学。
3、学校初验:
(1)4月9-11日三天内,由家长带领报名儿童(深圳户籍儿童携带居民身份证,非深圳户籍儿童携带深圳市居住证或其他身份证件),到已经预报的地段小学递交报名材料及A4纸复印件(具体要求参照第三项:"报名材料准备")进行初验。
(2)初验时要求家长提供"报名流水号",学校核对"出生日期"、"住房证明材料"、"住房类别"、"居住地段"、"户籍类别"、是否提供计生证明、是否提供在深工作证明等内容进行初验,必要时还验核是否单亲监护。
(3)初验通过后,学校在网上打印该儿童的《福田区2011年小一新生报名回执》(此表信息系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录入的,家长无需提前打印),家长再次核对网上报名信息后签名确认。
(4)初验被否决的家长可在4月13日前,重新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修改申报学校,再次到所申报小学递交材料,超过4月13日,学校不再受理初验,4月13日下午5时为首批报名结束时间。
(5)学校初验时不对录入信息的准确与否负复核责任。
4、材料审核:4月14日—5月6日,区、校将学校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房产、人口计划生育、房屋租赁、对台办、外事办等部门审验。
5、审验结果反馈:从4月14日至5月6日,网上动态公布第一批报名儿童审验结果,家长如果对审验结果有异议,可直接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更正审验结果。如因录入信息错漏,引起审验结果不合格,统一在次批报名时修改,属次批报名。
6、次批报名:5月21日一天,各小学受理次批儿童报名并当天录入资料(次批报名的儿童不保证就读报名学校),同时也受理对首批报名错漏信息的修改(属次批报名)。5月23日-5月27日,区、校将次批报名资料送有关部门审验、反馈审验结果、受理家长申诉并更正信息。学校信息录入和更改的网页于5月27日下午5:00关闭。
7、统筹学位:5月30日-6月15日,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8、公布名单: 6月15日上午9:00前,各小学在门前公示栏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单,同时可以在网上查询最后录取结果。
9、新生报到:6月16-17日,新生到校注册,家长上交儿童"预防接种证"给学校查验,学校造册登记并如实填写查验情况(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在公示栏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儿童,将取消该校学位。
三、报名材料准备:(查原件,交A4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的儿童
1、父母及儿童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就学儿童的深圳户口簿;
(2)父或母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深圳市户口簿;
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④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深圳市居住证;
⑥港澳回乡证;
⑦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儿童户籍地址的购房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可为非父母);
(5)父或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报名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有效,整套房屋租赁合同);
(6)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二)台湾籍的儿童
1、父母及儿童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就学儿童的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父或母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深圳市户口簿;
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深圳市居住证;
⑤港澳回乡证;
⑥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报名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有效,整套房屋租赁合同);
(4)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3、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三)境内非深户籍的儿童
1、父母及儿童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就学儿童的深圳市居住证;
(2)父母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父或母的深圳市户口簿;
②父或母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父或母的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④父或母的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父或母的港澳回乡证;
⑥父母双方的深圳市居住证(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⑦父母双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2、计生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境内户籍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父或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报名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有效,整套房屋租赁合同);
(5)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4、监护人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1)如父母双方持深圳市居住证的,父母一方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明;
(2)父母双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3)父母一方持深圳市居住证,另一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或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4)父母一方持以下身份证明的,免提供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①深圳市户口簿;
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港澳回乡证。
(四)港澳籍的儿童
1、父母及儿童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就学儿童(学生)提供港、澳"回乡证";
(2)如父母双方均为境内户籍,要提供父母双方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深圳身份证或深圳居住证)。此外,父母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②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港澳回乡证;
④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2、计生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为港澳籍,父母双方均为境内户籍的,需提供儿童及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 父或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报名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有效,整套房屋租赁合同);
(5)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五)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外国籍儿童
1、父母及儿童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就学儿童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和护照;
(2)父母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父或母的深圳市户口簿;
②父或母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父或母的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父或母的港澳回乡证;
⑤父母双方的深圳市居住证(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⑥父母双方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和外国护照(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亲子证明原件(中文字样))。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 父或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报名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有效,整套房屋租赁合同);
(5)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3、监护人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1)如父母双方持深圳市居住证的,父母一方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明;
(2)父母双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3)父母一方持深圳市居住证,另一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或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4)父母一方持以下身份证明的,免提供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①深圳市户口簿;
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港澳回乡证。
四、住房类别说明
A类:
①父母在我区某地段购房(家庭产权51%以上),业主(父或母)及儿童为深圳户籍且入户在上述房产。
②父母在我区某地段购房(家庭产权51%以上)父母持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B类: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某地段购房(家庭产权51%以上),业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儿童为深圳户籍且入户在上述房产。
C类:
父母在我区某地段购房(家庭产权51%以上),业主(父或母)或儿童没有入户在上述房产。
D类:(各种情况租房户以及其它类型住房证明的子女)
父母在我区某地段租房户户主的子女,或购房产权在50%以下的业主的子女以及提供其它类型住房证明的子女。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儿童的材料审验和学位安排,请保证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2、学校初验后并经家长签名确认,预报名的信息将不能修改,该信息还将传送各职能部门审验。所以,请家长在学校初验之前就要认真核对。
3、若职能部门审验后确认信息不合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4、首批报名证件审验公布后,再修改信息者视为次批报名。
5、如某地段学校证件审验全部合格的首批报名儿童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住房类别"A、B、C、D顺序进行录取,如某一相同"住房类别"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地段内居住时间长者优先、独生子女优先原则安排学位。超出的报名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有学位的学校。
6、我市适龄残疾儿童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入学前应先去深圳市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包括身体健康情况和与残疾类型相关的医学专业性评估,形成鉴定报告。
7、凡属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经鉴定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申报地段小学。
8、经鉴定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视障、听障、智障等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非深户籍的上述儿童回户籍所在地特殊学校申报学位。
9、以下各种情况,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
(2)报名确认合格后迁移住房地址(或户口)者;
(3)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
10、初验被否决的报名儿童,学校不接收任何材料。
11、各校对外工作日时间统一如下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福田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