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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姓名变更细则

2012-06-11 10:13:12     标签:小升初政策

依据:《》

一、依据户口本变更学籍姓名的

(一)条件:学生因户口姓名已变更,需把学籍姓名变更和户口姓名一致。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2.《学生变更学籍姓名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到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提供《学生变更学籍姓名申请表》,把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粘贴在相应位置处,要求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在上面签字,然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步:所在学校持《学生变更学籍姓名申请表》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学生更名事宜。

(四)注意事项:毕业年级的学生在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学籍更名事宜。

二、保留学籍姓名而变更户口姓名的

(一)条件:学生注册学籍姓名不变,需把户口姓名变更和学籍姓名一致。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2.《学生变更户口姓名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到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提供《学生变更户口姓名申请表》,把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粘贴在相应位置处,要求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在上面签字,然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步:由家长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三步:由家长持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更名。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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