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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栖霞区小升初政策

2011-05-16 09:23:04     标签:小升初政策

昨天,南京市栖霞区2011年小升初方案分别出台。栖霞区下达了2011年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见下图)并划定了施教区范围,确保每一位应届小学毕业生都能顺利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5月27日起升学报名,如择校请于27-28日在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

2011年栖霞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报名]

在该区就读的本区户口应届小学毕业生于5月27日前在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栖霞区2011 年初中招生登记表》。5月27-28日各小学统一将该招生登记表送到学生户口所在施教区初中学校。中学审核后,于6月7日将审核后的《栖霞区2011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在录取学校处加盖公章)和一份录取名册纸质稿及名册电子稿一并报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需要在该区初中学校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6月7日前联系好借读学校,填写有关表格,6月7日由借读初中学校一并报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6月17日,区教育局给本区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7月15日上午9:00为全区公办初中新生报到时间,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户籍审核]

栖霞区教育局下达了2011年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见表格)并划定了施教区范围(见表格),全额安排好义务教育的学位,确保每一位应届小学毕业生都能顺利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并以区教育局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前为准。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升入施教区初中学校随班就读。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⑴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者;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⑵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⑶ 毕业生户口随父母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

[电脑派位]

民办学校的招生实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在该区就读的本区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于5月27日-28日在毕业小学领取择校志愿表,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

栖霞区地域内有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和南江中学3所民办学校,其中南师大附属实验学校和南江中学2所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并参加电脑派位。区教育局于6月19日上午9:00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电脑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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