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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小学招生政策:祖辈房产无需是唯一住宅

2009-04-29 13:19:24     标签:小升初政策

今年荔湾区小学招生政策有微调:放宽了对落户祖辈家的适龄儿童的要求。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只需与祖辈同一户籍满两年,即可享受地段生待遇;此居住地无需是其唯一居住地。

昨日,荔湾区教育局向新闻媒体公布了《2009年荔湾区小学招生宣传资料》。记者注意到,今年荔湾区小学招生政策有微调:放宽了对落户祖辈家的适龄儿童的要求。

在地段生资格的具体界定中,荔湾区2009年的政策比起2008年有所变化。

去年,对于落户在祖辈家的适龄儿童,“属祖辈房产或属祖辈租赁房管局、单位房的租住户”,要求“此居住地是其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独立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今年,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只需与祖辈同一户籍满两年,即可享受地段生待遇;此居住地无需是其唯一居住地。

据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根据荔湾区公安分局户籍科摸查的情况,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人数约为4200人,去年同期,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人数是4526人。

入学登记带齐四证

问:今年荔湾区小学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理招生登记手续?

答:4月30日将在区属各小学和各街道社区居委公布栏张贴《2009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并统一公布各学校的服务招生地段。5月16日~5月18日是荔湾区办理入学登记的时间,请于规定时间内先到户籍对应地段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问: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交哪些相关的资料证明?

答:1.户口簿;2.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3.儿童计划免疫证;4.独生子女证(违反计划生育的要有处理罚款证明及结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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