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秋季学期30日起开始报到,陕西省物价局公布了2010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任何费用
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除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不高于当地城市中小学伙食费标准核定,同时报省物价局、教育厅备案。
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免除学杂费,代办费仅限课本费一项;服务性收费为3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
收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借读费和学费
普通高中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借读生借读费、择校费3项。西安市的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及一般高中的择校费为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学费。
普通高中的代办费项目包括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取暖费4项。其中,体检费为高一新生25元/生年,其他年级学生20元/生年。普高报名考试费为95元/生次。普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自行车保管费3项。
职高事业性收费只有学费一项
职业高中的事业性收费只有学费一项,文科700元/生学期,理科900元/生学期。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与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记者 朱雪娇)
学生及家长可登录陕西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spic.gov.cn/)查询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