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对区内招生采用推荐。查字典数学网继续公布其他学校的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现将宁波市江东中心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初一招生推荐方案进行整理公布。
宁波市江东中心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3〕98号)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采用“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择优推荐”的办法,特制定《宁波市江东区中心小学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初一新生推荐方案》。
(一)推荐名额及分配:
根据江东区教育局推荐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我校推荐宁波外国语学校的名额为12人;兴宁中学为16人。两校区统一进行推荐工作,同时为保证校区的均衡,对推荐名额做如下安排:
宁波外国语学校(公办性质):中山校区6名;华光校区6名,
宁波市兴宁中学(民办性质):中山校区8名,华光校区8名。
(二)推荐条件:
1、本校应届毕业班中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生五上、五下、六上期末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均为优良(以教导处备案为准),其他学科综合评定为合格以上,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曾经一次被评为校园新星或两次被评为学习星(指每学期的终评结果),(兴宁中学为至少一次被评为校园新星或学习星)。
2、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等身体和心理疾病等。
3、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兴宁中学无此要求)
4、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该校就读。
(三)报名办法:
根据推荐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择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其中一所学校参加推荐,不能兼报。志愿填报不清楚或两者兼报,做自动放弃处理。
(四)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江东区中心小学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初一新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江东区中心小学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初一新生推荐工作纪律检查小组”。
江东区中心小学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初一新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震珍 副组长:朱萍
组员: 鲍淑琴、余永永、梁芳、沈莉伊
邬雪琴、任宏兰、沈 艳、张 琼(中山校区六年级班主任)
仇巧瑾、柴珊珊、周幸幸、陶文澜(华光校区六年级班主任)
家长代表2名:王凌云 (中山五年级学生家长)
冯宇波 (华光五年级学生家长)
江东区中心小学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初一新生推荐工作纪律检查小组:
组长:陈元隆(副校长,学校纪检工作责任人)
组员:吴姬玲 (德育主任)、陈唯佳(五年级教师代表)、李意芬(五年级教师代表)、袁鲁(德育副主任)
2.操作流程 :
自愿报名及学校选择——资格审核——综合素质评定——名单公示——材料上报
第二页:宁波市江东中心小学具体要求
第三页:宁波市江东中心小学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3.具体要求
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自愿报名及推荐学校选择 | 1、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一所推荐学校,家长签字同意确认。 2、请在指定时间将《江东区中心小学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初一新生推荐综合信息表》密封后投入指定信箱。 3、学生将学业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资格初审(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反之取消推荐资格)。 | 班主任 |
资格审核 | 1、推荐志愿确认:选派部分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成员(必须有家长和教师代表)对学生选择的学校进行汇总,并通报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全体成员。 2、基本条件审查: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报学校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综合素 质评定 (综合能力评定100分+综合素质加分) | 一、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定占50%,推荐性评定占50%) 1、过程性评定:学生五上、五下、六上的语文、数学、英语期末成绩,免考生以当次考试的年级最高分计入。 2、推荐性评定:学生进行一次综合能力水平评定。 二、综合素质认定: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竞赛类别和内容参照2012年中考相关竞赛加分:体育、艺术、科技、计算机)。 1、获得个人宁波市第一名(一等奖)及以上,加2分;个人区第一名(一奖等)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1分;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1分,其B级证书者加0.5分。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团体比赛获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一、二、三等奖(前六名)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以照片或视频为准)加0.5分。 注1、以上获奖须在近两年期间(2011年5月1日——2013年4月30日) 2、体育、艺术、科技、计算机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累计最高为2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确定推荐名单 张榜公示 | 1.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推荐资格。如遇总成绩并列以如下顺序优先推荐(推荐性评定的成绩、综合素质认定);如遇被推荐学生因故放弃推荐资格,根据综合排名替补。 2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同时学生义务教育卡由江东区教育局转交相关学校。 | 教导处 |
附工作日程安排:
日程 | 工作内容 |
4月24日 | 成立宁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
4月26日—4月28日 | 1. 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会议,讨论并通过学校推荐方案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2、召开六年级家长会。 3、网上公示《江东区中心小学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初一新生推荐方案》 |
5月2日—3日 | 1、接受学生志愿申报及志愿填报。(请于5月2日上午8:00—8:30将用信封密封的申请表投入教导处设置的投票箱内,逾期不接受申请,相关材料交班主任老师。) 2、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代表共同汇总学生报名及志愿。 3、5月2日班主任根据学生志愿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照推荐要求初步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4、5月3日公布推荐候选人名单和综合素质认定结果。 5、候选人名单公示。 |
时间另定 | 1.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能力评定。 2.学生过程性综合能力评定。 |
5月8日—10日 | 1、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会议,通过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推荐生名单。 2、宁外、兴宁推荐生名单公示。 |
5月10日 | 上报材料,推荐工作结束。 |
华光:校长室 55001918 教导处:55123381
备注: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为充分体现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本方案中学生五上、五下、六上期末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评定成绩必须在我校取得,反之不在推荐范围。因特殊原因经教导处批准,缺考次数多于3次(五六年级期间),也不在推荐之列。
3、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对有子女、直系亲属或任教学生参加本次推荐的相关教师、家长实施回避。
宁波市江东区中心小学
201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