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重庆市万州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从重庆市万州区教委获悉,2011年万州各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按区教委下达的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相对)入学。农村小学、初中按属地管理(含多乡镇共建学校的区域)、相对就近、入学习惯等原则在已经确定的范围招生。因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招生容量或长期入学习惯,需调整招生范围的,由区教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组织相关学校协调解决。
小学、初中不得在6月23日前进行新生登记、注册
重庆市万州区教委要求,各小学、初中不得在6月23日前进行新生登记、注册等工作。各镇乡(街道)应于6月底以前对适龄“三残”(智残、视残、听残)儿童少年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学习能力的适龄盲、聋哑儿童和中、重度智残儿童少年到万州区特殊教育中心接受义务教育。各小学、初中有义务接受轻度“三残”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因身体残疾不能坚持在学校学习生活的,按《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暂缓入学证明。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入学。库区移民适龄儿童少年根据规定,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外来投资者(高管人员)子女和持有《重庆市万州区外来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子女入学(转学),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转学)。各校不得拒收区教委按规定安排的学生入学。
各小学、初中都必须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等,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入学考试。新生年级每班名额不得超过50人,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突破班额50人的,需经区教委同意。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禁止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
招生学校如有违规现象将严肃查处
重庆市万州区教委要求,各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有义务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在接到《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时将被监护人送到招生学校就读,不得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各校要严格执行万州区教委制定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按政策规定开展招生、转学咨询,不得为招生、转学附加条件,更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转学的有关规定,确保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范围招生、有偿招生、无故提前或延后招生,坚决杜绝一切乱招生行为。要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得各行其是。对违规宣传、有偿招生、违规收费、组织或变相组织入学编班考试、举办或变相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违规招生造成班额超过50人等违规行为的,万州区教委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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