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及艺术节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二、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三、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及艺术节分为三个阶段。
(一)(2012年3月至5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二)(2012年6月)区市专场比赛。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区市教育(体)局组织专场演出及美术作品展,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巡回评比,在此基础上评出优秀节目及作品参加全省艺术展演评选。
1.专场演出节目形式权重:声乐类(合唱为主)占30%;舞蹈类占30%;器乐类占10%;戏曲类占10%;校园剧(课本剧)类占10%;朗诵占10%;整场节目中,一个学校的节目不得超过2个;中学节目不得少于30%。原则上各区市教育(体)局组织的专场汇报演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含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节目)。
局属学校按照所处地域分别参与到市内四区和城阳、平度教体局组织的专场汇报演出中,并单列设奖,不占区教体局奖励名额。原则上各学校上报节目不超过2个,节目形式不限(具体安排见附件3)。
2.以区市教育(体)局为单位,举办中小学生美术作品展,原则上各区市教育(体)局作品展数量不超过50幅(不含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作品),形式不限。
局属学校原则上各学校上报作品1-2幅,美术特色学校(班)3-5幅,形式不限(参展要求具体安排见附件3)。
3.各区市专场演出及作品展时间安排:
6月1日-6日市内四区专场,以抽签顺序定场次安排。
6月7日-18日郊市区专场,以抽签顺序定场次安排。
(三)(2012年7月至8月)专家评审及报送。市教育局将聘请专家对评选出的优秀节目进行指导并制成光盘(DVD格式)连同优秀艺术作品一并报送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全省报送时间截止为8月31日。
经过省教育厅评选出的优秀节目及作品,代表山东省参加2013年2月在厦门举行的全国现场展演。
(四)举办青岛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及二十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汇报演出、美术作品展(时间、地点另定)。
四、表彰奖励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单位:设区市教育(体)局优秀组织单位和学校优秀组织单位。
2.艺术表演奖:声乐(含戏曲)、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含朗诵)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等。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等。
4.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获一等奖的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要求
评选条件: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印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专场演出及美术作品展且水平高。
评选办法:区市教育(体)局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由市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审定批准;学校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由各区市教育(体)局推荐,市艺术展演活动及艺术节组委会予以审定。
(三)各类节目和作品奖项的评选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予以评审。
五、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含戏曲)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