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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之初合肥教育部印发三份规范性文件

2011-09-05 20:01:20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监管,开学之初合肥市教育部门对外公布了刚刚印发的三份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全市民办学校过程性管理的意见》、《合肥市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定期检查办法》。

今后对于民办学校的违规行为将实施记分制度,记分达一定程度将不能参加评奖评优和表彰奖励。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年检将不合格,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新举措四项措施来加强监管

根据文件规定,对民办学校进行过程性管理的内容包括监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内部管理等。严格监督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常规教学管理、教科研管理和财务、食堂、资产等后勤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办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规范,不得转存校外资金账户,更不得抽逃和挪用。同时,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也是过程性管理的内容。

进行过程性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四个,分别是: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简称记分);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定期检查制度(简称年检);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定期评估制度(简称评估);依法追究违法违规民办学校的法律责任,对违法的民办学校,除给予记分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还要坚决实施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分管理违规一次记录一次

记分管理由许可设立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来负责实施,一个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实施机关每三个月通过门户网站有关栏目公示学校的累积记分信息。

被媒体曝光造成影响记20分

根据文件内容,民办学校如果出现下列行为:擅自分立、合并,擅自设立分校、教学点;擅自与其他组织联合办学;骗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办学许可证;学校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者恶意终止办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等,情节轻微的,每一次记10分;情节较重的,每一次记15分;情节严重的,每一次记20分。

民办学校如果出现下列行为:不及时向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广告;学校违规补课;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或者提前结束新课;幼儿园擅自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等,情节轻微的,每一次记5分;情节较重的,每一次记10分;情节严重的,每一次记15分。

此外,如果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者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一次记20分。

记分满15分调减招生数

文件指出,对于连续三年没有被记分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和政策扶持。

对于因违规被记分的学校,将根据记分情况进行处罚。学校相关年度的记分累积满30分或者一个年度内的记分累积满20分的,不得参加评奖评优和表彰奖励,学校主要负责人也不得参加评优。获得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等示范性荣誉称号的学校,一个记分周期内的记分累积满15分的,责令限期三个月整改;满20分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有关荣誉称号。

学校当年度的记分满10分的,除上级有强制性规定外,应当减少一定额度的奖补资金。学校当年度的记分累积满15分的,应当调减其招生计划。

年度检查不合格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根据规定,年检由许可设立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一个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年检周期。年检原则上在11月至次年1月期间实施。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学校按照办学许可证开展活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办学行为、教育质量情况等。

如果学校在年检中存在下列情况:学校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情节严重的;没有受教育者,未独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处于停招状态的;记分累积满25分的;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业证书,责令停止招生等教育行政处罚的;受到公安、卫生、物价等部门实施的较重行政处罚,且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或者情节严重等,年检结论应当确定为不合格。

相关年度的年检结论有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的,该学校不得参加评奖评优和表彰奖励。学校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应当调减其招生计划;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视为不合格的,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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