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2015年秋季转学插班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使今年的插班工作能顺利完成,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大家知悉。
一、受理对象:
(一)公办学校
1、南山区户籍的学生,在本学区有合法的住房(租房户需提供监护人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2、深圳其他区户籍或暂住户籍,且在本学区内购房。
以上两种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非南山区在读学生的申请。
(二)民办学校
3、非深圳户籍学生,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合法租房,符合“1+5”文件的规定的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因公办学校学位比较紧张,请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三)文理实验学校、港湾小学
申请文理实验学校、港湾小学的插班生,请登录http://jyk.nsjy.net点击“文理实验学校转学插班申请”、“港湾小学转学插班申请”。具体安排请查看基础教育科网站公告栏信息,并咨询相关学校,咨询电话:26815340(文理实验学校),26556902(港湾小学)。
二、申请时间和验核材料:
6月1日至6月3日家长自行到学校进行申请,家长将《转学插班申请表》和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交学校验核(具体时间、地点可咨询学校),由学校采集信息录入系统,发送至各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真伪。
四、申请者所需材料:
按照《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细则》(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转学插班”栏目)要求准备材料。
五、公布转学插班录取名单:
7月2日,各学校在校门口公布转学插班录取名单,同时申请学校通知被调整的学生家长领回入学材料,于7月3日上午9:00-11:00到安排的学校递交入学材料,办理手续,逾期不候。
六、特别说明:
(一)已在南山区相邻学区内就读的学生,现居住片区学校无学位的,学校可不接受申请及验核材料;
(二)学位已满的公办学校,其学区内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南山户籍学生或在学区内购房户学生,将由学校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筹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不保证就近。
(三)按照广东省、深圳市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自2016年起,非深圳户籍考生在我市没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不具备在深圳市中考报名资格。不建议非深户籍初中学生申请插班,望家长了解深圳市中、高考相关政策,慎重考虑。
(五)转学插班生的材料必须送交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合格才能正式录取。请家长确保所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一旦查出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六)有关转学插班的要求、疑问可咨询学校,或通过基础教育科网站查询转学插班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