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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2016-10-26 10:30:53     标签:小升初政策

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海市涉外民办学校政策解读会议,为了避免各位上海家长的误解,官方及时对政策进行简单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本市外籍人员子女招收政策保持稳定,市教委进一步强调,民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本市中小学有四种办学形态,分别为公办、民办、中外合作(仅限高中)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仅可招收境外学生)。本市外籍人员子女招收政策保持稳定,没有发生变化,境外学生可申请入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公、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收各类学生,均应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程序进行,学校要做好招生咨询服务工作,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按照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有关规定,外资可依法申请与本地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幼儿园、高中,但不得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设置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市教委将会同相关区县教育局,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对民办学校涉外办学情况进一步梳理,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文件,以进一步规范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在工作中,我们将切实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将适时公布,并做好文件解读。

上述明确表明将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受教育权,本次整改对于普通公办及民办基本没有影响的,所以大部分家长没必要过于担心,只对小部分涉外学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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