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广州市财政局了解到,自2010年开始,所有广州市属中小学校收取学生的捐资助学及择校收入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统筹在年度预算中。而去年广州市属中小学捐资助学及择校收入为6526万元。
据广州市财政局介绍,从2001年起,广州市各种捐资助学、择校费等教育收费已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范围也做了严格规定。2002年,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相关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择校费、捐资助学资金,只能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或设施设备等改善办学条件的开支,不得用于教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个人开支。但自去年起,每年将教育收费(含捐资助学、择校费等,下同)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各校的预算案需要报经主管部门广州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送广州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批复给市教育局执行。经由广州市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广州市财政局将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市属学校教育收费实际入库数,全额、按原校返还给学校。2010年广州市属中小学捐资助学收入3818万元,择校费收入2708万元,已在2010年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全额安排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