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对学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必须书面通知学生家长,保证该区域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免试入学。任何学校都不得以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违规招生收费,或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或实物赞助费。
根据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即2005学年第二学期)上海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即2006学年第一学期),扩大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2007年秋季上海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在籍学生,包括外省市借读生免除课本费。2008年春季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在籍学生,包括外省市借读生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