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补助须坚持公益办学等4项条件
享受政策须符合四项条件
坚持公益性,出资人不要求回报
依法规范办学,年度检查合格
建立学费专户和政府扶持资金专户,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改善教职工待遇
今后,如果上海的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低于公办学校,上海市将给予民办学校“补贴”。昨天,市教委召开专题发布会,公布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最新做法。
师资建设纳入全区统筹
“这几年本市公办学校教师待遇稳定增长,民办中小学却受到资金投入不足的困扰。”在昨天召开的民办基础教育情况介绍会上,多位民办中小学校长分析说,现在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和医疗养老保障,不仅没有优势,反而远远落后于公办学校。目前学校间已经掀起一股“民”到“公”的教师“回流风”,对很多学校教学质量造成不小冲击。
政府补贴低收费民办学校的政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的。根据这项新推出的政策,上海部分收费较低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可以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得到补助。前提是,这些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必须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此外,上海市鼓励区县政府设立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点。
市教委强调,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民办中小学必须符合四项条件:坚持公益性,出资人不要求回报;依法规范办学,年度检查合格;建立学费专户和政府扶持资金专户,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改善教职工待遇。
在闵行、普陀等区,民办教师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已经和公办学校教师等而视之。今后,在全市的各区县,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都将纳入全区(县)统筹规划实施。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拨付400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今后,资金拨付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支持全市性的重大教育改革等。
民办、公办结对发展
除了补贴之外,教委还有一系列纾解民办学校困境的政策推出。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也会被纳入区县范围“通盘考虑”,并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缩小他们退休后与公办学校老师间的收入差距。
早报记者还了解到,除了对民办中小学首度投入“经费补贴”外,民办高校也第一次与公办高校结对。包括杉达、建桥、东海、立达、中侨、思博在内的6所民办高校和上大、上师大、上理工、应用技术学院以及二工大等5所本地公办高校,将正式签约,在人才培养、学分互认、学科交流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结对的高校不会仅仅局限在这一范围内,通过先期的示范带动,我们希望更多高校积极参与,从而提升整个民办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其全面发展。”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