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奥数网 近日,郑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学生报名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要符合条件,可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报考包括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内的所有高中,参加统招生、择校生录取,享受分配生待遇。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分配生待遇的要求是: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州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
具体认定办法为:查验学生户口簿,初中入学录取通知书;父母在郑州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此外,父母一方需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父母开办企业的需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初中阶段父母一方在郑州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除了分配生,《通知》中还罗列了可以享受加分照顾的对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侨眷考生等16类考生可获加分。
郑州市区户籍的学生分配生资格认定由初中学校负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加分照顾学生的资格,则由初中学校初审,报市教育局认定。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在4月24日之前完成所有学生的身份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