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校车当然无原罪,不仅为家长节约了接送成本,也节省了时间。尤其对居住在城郊接合部的孩子而言,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没有校车几难成行。然而,校车市场的乱象也是触目惊心,接送学生上学放学的校车五花八门,严重超载、车质车况差,甚至有的校车连运营资质都没有。
多发的“偶然事故”,必然拷问着相关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国家标准。按照新国标的要求,小学生校车每个座位必须安装安全带,每车应有两个应急出口,必须安装“黑匣子”等。
校车标准的“要求”和校车领域的“风险”,成了两个极端。要纾解这一症结,也许必须还原制度的现实属性,厘清责任、细化监管。在校车安全问题上,不可能“一法解千愁”。一方面,应加大对校车的资金投入,改变校车市场化的现状,还原校车的公益属性,将规范的校车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杜绝校车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担负起校车的监管责任。
如果社会能如重视酒驾问题一样重视校车安全,如果校车安全能以更契合实际的制度与更合理的责任分摊兜底,涵涵的悲剧也许才更有反思的价值。